欢迎访问山东北泰律师事务所网站!
返回首页律师团队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About Us
联系我们/contact
山东北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电话:0536-8623908  13285369189

律师手机:13853666066   15169499490

网址:www.beitailawyer.com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与新华路交叉路口以东浙鑫大厦908。

信息展示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展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4/26 8:39:47 文章来源:山东北泰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2023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法释〔202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明确房企风险化解中权利顺位问题的请示》(豫高法〔2023〕36号)收悉。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引发的相关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网站首页
  • 关于北泰
  • 律师团队
  • 新闻资讯
  • 业务领域
  • 经典案例
  • 人力资源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山东北泰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9-2020 beitai LAW FIRM ALL RIGHTS RECERVED.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街与新华路交叉路口以东浙鑫广场商务楼908。 鲁ICP备19045342号-1
    电话:0536-8623908 13285369189 手机:13853666066 15169499490 网站关键词:潍坊房产律师 潍坊金融保险律师 潍坊人身伤害、医疗损害、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潍坊公司纠纷律师 潍坊刑事辩护律师 潍坊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咨询 潍坊律师事务所